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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浙江政法干警民法學:姓名權
http://www.3269787.com       2013-09-02      來源:浙江公務員考試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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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名字,每個企業(yè)或者團體也會有一個稱號,那么,關于名稱我們要懂得一些什么法律知識呢,浙江公務員考試網(wǎng)(http://www.3269787.com)為考生提供解答。


  (1)姓名權的概念與內容


  姓名權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、使用、改變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。《民法通則》第99條規(guī)定,公民享有姓名權,有權決定、使用和依照規(guī)定改變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盜用、假冒。


  姓名權的內容主要體現(xiàn)在以下三個方面:


  ①姓名決定權。姓名決定權又稱命名權,是指自然人選擇特定文字作為自己姓名的權利。享有命名的權利是自然人的基本權利,但自然人決定自己的名字以具備意思能力為前提。


 ?、谛彰褂脵唷P彰褂脵嗍亲匀蝗擞袡嗍褂米约旱拿植⑴懦思右允褂玫臋嗬?。自然人對自己的姓名享有專用權,即有權禁止他人使用,也有權排斥他人阻止自己使用。


 ?、坌彰兏鼨唷P彰兏鼨嗍侵缸匀蝗擞袡嘁勒辗ǘǔ绦驅ψ约阂训怯浀男彰M行改變的權利。對此,我國戶口登記條例規(guī)定: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養(yǎng)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;18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,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對于筆名、藝名等非正式的姓名,其變更不受此限制。


  (2)名稱權的概念與內容


  名稱權是法人、個體工商戶、個人合伙等社會組織依法享有的決定、使用、改變其名稱,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。《民法通則》第99條規(guī)定,法人、個體工商戶、個人合伙享有名稱權。企業(yè)法人、個體工商戶、個人合伙有權使用、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。


  名稱權的內容包括命名權、使用權、變更權和轉讓權。


  以上是浙江公務員考試網(wǎng)針對姓名權做出的法理解釋,希望考生們能夠記憶并且理解到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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