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蘭溪市招考警察學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的通知
各位進入體能測評的考生:
根據(jù)《2011年浙江省公安、司法行政系統(tǒng)招錄人民警察(司法助理員)學員公告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人民警察職位需經(jīng)體能測評后確定入圍面試人員;所有職位的入圍面試人員面試前要進行現(xiàn)場資格復審。現(xiàn)將體能測評、資格復審等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體能測評
1、體能測評時間:2011年11月2日
2、報到地點:請考生于11月2日上午7:45時前到蘭溪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(蘭溪市社會保險大樓)一樓報到(府前路234號,乘1路、8路、23路公交車到社保大樓下),統(tǒng)一乘車前往。遲到10分鐘的視作放棄!
3、考生憑體能測評準考證參加體能測評。請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至體能測評場地領取體能測評準考證。
4、請各位考生于10月31日下午3時前到公安局政治處交近期免冠2寸正照2張。
5、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資格復審。。
二、資格復審
1、資格復審時間:2011年11月2日下午14:30至16:00。
2、資格復審地點:蘭溪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。
3、資格復審時,考生應提供以下資料:
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(大學生“村官”)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、考核合格的證明及勞動合同、本人身份證、戶口簿、學歷證書等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(證明)原件及復印件;
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(yè)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、戶口簿(若戶口簿不能體現(xiàn)高考入學時戶口所在地,則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高考入學時戶口所在地證明)、學歷證書等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(證明)原件及復印件。
證件(證明)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(證明)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,不得參加面試。本人未按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,視作放棄面試。
三、其他事項
1、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將于2011年11月6日參加面試,有關面試的具體事項詳見資格復審現(xiàn)場發(fā)放的《面試通知》。具體入圍人員見《2011年蘭溪市警察學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》。
2、聯(lián)系電話:88891752(蘭溪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)、88853022(蘭溪市公安局)。
蘭溪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蘭溪市公安局
2011年10月31日
